在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評選過程中,形式審查無疑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如同搭乘地鐵或航班前不可或缺的安全檢查,是確保申報材料合規性、完整性的關鍵一步,直接關系到申報者能否順利跨越門檻,進入更為激烈的后續評審階段。
為了便于申報者精準把握形式審查的要點,提前做好準備,嚴格自我審查,從而提高科技獎勵申報材料的整體質量,小編特此整理了2023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形式審查不合格原因,以供各有意向申報的單位及個人參考,避免因形式問題導致的遺憾!
突出貢獻獎
自然科學獎
(二)主要證明材料問題
(三)完成人問題
(四)其他不合格情況
技術發明獎
(一)提名材料不齊全、不一致
1. 未按要求提交必備附件材料或書面材料與電子版不一致。
2.完成人未在簽名處簽名、完成人的完成單位未在蓋章處蓋章;第一完成人未手寫“承諾函”或未在“承諾函”、“完成人合作關系說明”中親筆簽名,其完成單位或工作單位未在“承諾函”蓋章。
3. 提名單位或提名專家未在首頁及提名意見兩處蓋章或親筆簽名。
4.項目整體技術應用時間不足兩年,即2021年9月30日后才開始應用。
5. 未提交已授權的發明專利、或提交了未授權的知識產權。
6.提供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發明人均不是項目主要完成人的知識產權。
7.所列主要知識產權證明、代表性論文、專著在以往年度獲獎項目或本年度其他項目中重復使用。
8. 代表性論文、專著署名第一單位不是國內單位。
9.未提交國內發表的代表性論文、專著(可以不提交論文專著,若提交則至少有一篇在國內發表)。
10.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含基金計劃)支持的項目未提交結題驗收材料。
11.結題驗收材料和成果評價材料均未提交。
12.前3位完成人不是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發明人少于3人時除外)。
13.完成人是2022年度省科學技術獎獲獎者,或同一完成人在本年度中同時參與多個項目提名。
14. 完成人為提名項目中結題驗收、成果評價專家。
15. 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單位不是廣東省內所屬單位或主要成果不是廣東省內單位完成的。
16. 所列完成人有非中國籍公民。
17.其他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情況。
科技進步獎
1. 未按要求提交必備附件材料或書面材料與電子版不一致。
2. 完成人未在簽名處簽名,完成人的完成單位、完成單位未在蓋章處蓋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簽字;第一完成人未手寫“承諾函”或未在“承諾函”、“完成人合作關系說明”中親筆簽名,其完成單位或工作單位未在“承諾函”蓋章。
3. 提名單位或提名專家未在首頁及提名意見兩處蓋章或親筆簽名。
4 項目整體技術應用時間不足兩年,即2021年9月30日后才開始應用。
5. 提交了未授權的知識產權。
6. 提供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發明人均不是項目主要完成人或完成單位的知識產權。
7. 所列主要知識產權證明、代表性論文、專著在以往年度獲獎項目或本年度其他項目中重復使用。
8. 代表性論文、專著署名第一單位不是國內單位。
9. 未提交國內發表的代表性論文、專著(可以不提交論文專著,若提交則至少有一篇在國內發表)。
10. 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含基金計劃)支持的項目未提交結題驗收材料。
11. 結題驗收材料和成果評價材料均未提交。
12. 完成人是2022年度省科學技術獎獲獎者,或同一完成人在本年度中同時參與多個項目提名。
13. 完成人為提名項目中結題驗收、成果評價專家。
14. 所列完成人有非中國籍公民。
15. 第一完成單位不是廣東省內所屬單位或主要成果不是廣東省內單位完成的。16. 完成單位不是法人單位。
17. 完成單位名稱、“法人證書”單位名稱、單位公章三者不一致。
18.其他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情況。
科技合作獎
1. 被提名者不是境外的個人或組織。
2. 未按要求簽名、蓋章或提交相關附件。
3. 缺少被提名者促進本省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的佐證材料。
4. 候選人本年度參與了省科學技術獎其他獎項的提名或為 2022 年度省科學技術獎獲獎者。
5. 電子版提名書與書面提名書不一致。
6. 其他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情況。
青年科技創新獎
1. 候選人不是中國公民。
2. 候選人工作單位不是廣東省內所屬機構。
3. 提名單位或提名專家未在首頁及提名意見兩處蓋章或親筆簽名。
4. 缺少證明候選人貢獻的佐證材料。
5. 未提交國內發表的代表性論文、專著(技術研發類可以不提交論文專著,若提交則至少有一篇在國內發表)。
6. 候選人本年度參與了省科學技術獎其他獎項的提名或為2022年度省科學技術獎獲獎者。
7. 電子版提名書與書面提名書不一致。
8. 其他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情況。
科技成果推廣獎
1. 未按要求提交必備附件材料或書面材料與電子版不一致。
2. 完成人未在簽名處簽名,完成人的完成單位、完成單位未在蓋章處蓋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簽字;第一完成人未手寫“承諾函”或未在“承諾函”、“完成人合作關系說明”中親筆簽名,其完成單位或工作單位未在“承諾函”蓋章。
3. 提名單位或提名專家未在首頁及提名意見兩處蓋章或親筆簽名。
4. 項目整體技術推廣應用時間不足兩年,即2021年9月30日后才開始應用。
5. 提交了未授權的知識產權。
6. 提供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發明人均不是項目主要完成人或完成單位的知識產權。
7. 所列主要知識產權證明、代表性論文、專著在以往年度獲獎項目或本年度其他項目中重復使用。
8. 代表性論文、專著署名第一單位不是國內單位。
9. 未提交國內發表的代表性論文、專著(可以不提交論文專著,若提交則至少有一篇在國內發表)。
10. 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含基金計劃)支持的項目未提交結題驗收材料。
11. 結題驗收材料和成果評價材料均未提交。
12. 完成人是2022年度省科學技術獎獲獎者,或同一完成人在本年度中同時參與多個項目提名。
13. 完成人為提名項目中結題驗收、成果評價專家。
14. 所列完成人有非中國籍公民。
15.第一完成單位不是廣東省內所屬單位。
16.完成單位不是法人單位。
17.完成單位名稱、“法人證書”單位名稱、單位公章三者不一致。
18. 其他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