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九條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span>
從上述規定可知,如果發明創造同時符合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報條件時,可以選擇同時申請,專業術語里稱“同日申請”。因此, 在專利申請前,許多申請人會糾結是否要進行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同日申請。
而在實務中,申請人一般會根據案件的創造性高度、案件的重要性以及申請人自身的知識產權現狀等因素,選擇是否進行發明和實用新型同日申請。
下面,小編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專利同日申請的優勢與劣勢,以便各位申請人結合自身需求判斷是否進行專利同日申請。
發明和實用新型同日申請的優勢
01
提高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
02
快速獲得授權,盡早保護
03
延長保護期限,使得專利權更加穩定
發明和實用新型同日申請的弊端
01
同日申請的發明審查周期更長
有同日申請的發明不能請求優先審查,即不能走加快通道。因此,同日申請的發明相較于單獨進行申請的發明,獲得授權的時間會更長。
▲上述 3個 案例相關圖片 來源于國家知識產權局
02
產生更多的申請及維持費用
03
同樣的發明創造不能同時獲得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授權
進行同日申請的發明創造,在發明授權前,如果發明和實用新型屬于“同樣的發明創造”,則申請人需要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才能取得發明專利權。
04
影響實用新型專利維權
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2020)》披露的一起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就同一技術方案同日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申請因不具備新穎性,或者基于相同技術領域的一篇對比文件被認定不具備創造性而未獲授權,且其法律狀態已經確定,當事人另行依據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請求侵權損害救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當發明申請因新穎性和創造性被駁回時,很可能會影響實用新型的專利維權。
所以,如果申請人希望盡快獲得發明專利權,并且對于重要技術方案的保護有較高要求,最好避免進行同日專利申請。
小結
綜上所知,如果申請人希望 提前占有某 相關技術的授權,為其后續的發明專利 申請授權取得充裕時間的話,可以選擇進行專利同日申請。 但同時 同日申請的發明相較于單獨進行申請的發明,獲得授權的時間會更長。因此,建議發明人慎重選擇申報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