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首批63件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鐘南山”等惡意商標注冊申請依法作出駁回決定。此前,國家知識產權局還下發了《疫情防控相關商標審查指導意見》,明確與疫情相關人員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關標志、疫情相關藥品標志、防護產品相關標志及其他疫情相關標志等商標的審查指導意見,依法從嚴從快打擊與疫情相關的非正常商標注冊申請行為。
對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的“李文亮”涉疫情標志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截至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收到44件“李文亮”文字商標申請,其中8件已撤回,其余均已實施管控,將依法予以駁回。
為什么上述商標申請會被駁回?對此,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亞運村法庭法官助理徐川涵進行了法律分析。
徐川涵介紹:“姓名權屬于人格權,但也包含經濟利益,名人姓名尤為突出,公眾人物的姓名和公眾人物自身的商業價值聯系緊密,社會公眾極容易將商品和該公眾人物聯系起來。若公眾人物的姓名可以被隨便注冊為商標,將會產生‘搭便車’的競爭行為,擾亂市場正常秩序?!?/span>
徐川涵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幾種情形,并未明確人名是否可以作為商標,但在其第一款第(八)項明確“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商標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
“‘鐘南山’‘李文亮’等人名,具備了高辨識度,應列入“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范圍,將上述公眾人名姓名申請注冊為商標,屬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響’,商標局認為其注冊為商標易產生不良影響是比較妥當的?!毙齑êf。
徐川涵表示,當然,并非所有公眾人物都不能注冊成商標,經本人或經其授權后,注冊商標的行為是合法的。比如李寧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李寧體育(上海)有限公司早在多類商品上注冊“李寧”商標,董明珠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將“董明珠”、“董明珠的店”注冊為商標,林志玲亦將自己的姓名注冊為商標。(孫芳華)